从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17年2月3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额度调为35万。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上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57号)精神要求,城区管理部从2017年2月3日起,对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额度调为35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额度调为21万。
4、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6、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