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网约车细则陆续出台。福建交通运输部门表示,将制定完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并向社会公开。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福建省通信管 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上述意见透露,将抓紧协调网约车许可事项进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完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试等候时间,探索建立统一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分时段、分场次、便民高效的考试服务。
福建鼓励各地对网约车运输证发放实行备案制,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依据规定条件对申请接入平台的车辆进行审核,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向许可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城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发放《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上述意见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福建省设立企业法人机构(已取得福建省巡游车经营资格的除外),在服务所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已设立法人机 构的除外),并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 网约车经营。意见还提出,将联合发改、工商等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上述意见明确,福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不得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网约车报废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执行,不另行制定报废标准。网约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后,可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公安部门应为车 辆变更登记提供服务。
为防止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等行为,福建将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预收资金管理,强化预付业务备案、资金存管、履约保证保险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