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金融业急需紧缺人才 可申请住房等优惠待遇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政府金融办获悉,为了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符合厦门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将给予优惠待遇。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厦门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户籍、人事关系已迁入厦门的,由引进人才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户籍、人事关系未迁入厦门的,依据《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暂行规定》(厦府〔2004〕53号),在市政府金融办协助下,由引进人才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向市公务员局申请核准人才柔性引进和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并凭《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条件,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或补贴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应于符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的次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兑现落实。
同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驻厦金融监管部门的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当年实际情况及贡献程度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