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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下 提高购地门槛不如改变土地出让方式

2010-03-15 09:24:24 来源: 海峡导报 作者:吴景洪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去年以来各地频现的“地王”备受指责。不少市民认定,这些不差钱的开发商正是推高房价的“祸首”之一。

  既然开发商不差钱,那就让他们买地时多掏些钱吧。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 《关于加强房地产 (论坛 新闻)用地供应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提高了开发商竞拍拿地的资金门槛,规定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开发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价的20%;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等。

  虽然提高购地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 “地王”频出的现象,但对于真正不差钱的开发商来说,购地保证金从10%涨至20%影响并不大。毕竟能在拍卖大厅里频频举牌抢地的都是不差钱的主。而购地成本的提高,最终或许又会转移到购房者身上。

  春节后楼市成交量极度萎缩,除受宏观政策影响、许多购房者持币观望外,还有一大原因就是开发商手上的存量楼盘不多,新盘供应有限。控制土地出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新盘的推出,从而加剧市场上供求紧张的局面,导致房价进一步被推高。

  因此,治理高房价仅靠抬高购地成本是不够的。笔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的上述《通知》还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须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用房的供地,无疑有助于从供给方面解决刚性需求群体的中低档住房需求,但各地政府具体会如何执行,这似乎又是一个未知数。

  笔者认为,要想治理高房价,还应改变目前基本单一的价高者得之的土地拍卖出让方式。其实,只要严格土地使用的范围、方向,建成后房产销售的利润和价格,采用招标的方式,让方案者胜出,而不是纯粹的价高者得之,也是合法的土地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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