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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两年且未重新就业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9-01-06 08:20:08 来源: 厦门商报 作者:钱玲玲
  失业两年可取住房公积金   在规定时间持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知,凡失业连续满两年且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请按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和支付手续,不需在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为避免出现办理上述提取审核手续的职工过于集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职工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出生月份为依据划分办理提取审核时间。   具体时间划分规定如下:职工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出生月份是1月、2月的,可于2009年1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到银行申请办理;出生月份是3月、4月的,可于2009年2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办理;出生月份是5月、6月的,可于2009年3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到银行申请办理;出生月份是7月、8月的,可于2009年4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办理;出生月份是9月、10月的,可于2009年5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到银行申请办理;出生月份是11月、12月的,可于2009年6月或之后任何一个月到银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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