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33万名市本级职工就医购药有了更多选择。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全市新增16家医院为市本级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
16家医院成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部分经办业务进行调整。调整旨在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简化医保经办手续,优化医保业务流程,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其中,增加16家医院为市本级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职工可到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柏乡县人民医院、新河县人民医院、广宗县人民医院、巨鹿县人民医院、南和县人民医院、临城县人民医院、内丘县人民医院、隆尧县人民医院、宁晋县人民医院、临西县人民医院、任县县医院、南宫市人民医院、平乡县人民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威县人民医院、市第七医院等。
同时,增加民政总医院、医专附属二院、邢台市第五医院为市本级国家36种谈判药品定点医院。
36种谈判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
将国家36种谈判药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责任医师的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
对磁共振扫描检查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磁共振扫描场强1.0T(含1.0T)以上的,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超过1.0T收费标准即加60%计价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另外,将简化参保职工统筹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统筹区内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由转出地与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再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划拨到参保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