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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关于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7-12-14 15:42:48 来源: 中国河北

为认真贯彻市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活动,按照市政府2017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洁净城市”为统揽,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实施“违章整治”“环境改造”“健全组织”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着力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垃圾不落地的总目标,全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美丽小区”,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发挥好助力作用。

二、任务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无管理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引入工作,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用三年时间逐步完成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美丽小区”的创建任务。

1.2017年年底前,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完成创建任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美丽小区”创建试点工作,其中火炬办1个,东汪镇1个、王快镇1个(以下简称两镇一办)。

2.2018年创建美丽小区4个,其中火炬办2个,东汪镇、王快镇各1个。

3.2019年创建美丽小区3个,两镇一办各1个。

三、组织领导

为把“美丽小区”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成立由王宏龙副主任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局。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

美丽小区创建工作主要包括对老旧小区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社区服务站,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引入物业服务模式

对于处于无管理服务状态的旧住宅小区,根据居民意愿、小区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采取两种模式引入物业服务机制:

1.对于小区基础设施较好、居民意愿较高,有条件引入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的旧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其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市场化统一管理。

2.对于其它没有条件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旧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区域划分,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并经社区申报,逐级审核验收,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站原则上属于非盈利保本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站,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服务内容与业主协商,并签订服务合同。

(二)违章清除整治

拆除住宅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除乱设的摊点和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房屋外立面有碍观瞻的搭建物、广告牌及乱贴乱画,达到院内无违章、楼道无杂物、楼体整洁的程度。

(三)基础设施整治

1.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垃圾收集装置和雨污水管道等公用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对水、电、气、暖,具备条件的要实行分户计量;对通信、有线电视线路要实行全覆盖,并对线路进行规整;对雨污水管道进行修缮疏通,确保与市政管网联通,无堵塞、无外溢。各项服务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2.对道路进行整修养护,修补小区路面、便道、道牙,达到道路平整畅通且与主路相连接的程度;确保井盖无缺损、缺失现象。

3. 整修完善照明设施、规整线路,确保小区道路、楼道等重点公共部位照明设施完备。

4.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有条件的小区要结合综合整治,增加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志标线,规范车辆停放;具备条件的小区要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5.结合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

(四)房屋维修整治

着眼于改善和提高房屋使用功能,整修更新房屋破损的屋檐、落水管、雨篷;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饰外墙面和楼道等,达到房屋使用安全、居住舒适、无碍观瞻的程度。

(五)环境卫生整治

1.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配置垃圾箱及配套清运设备,实现定点、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封闭运输,无外溢、无焚烧现象。

2.以道路、广场、绿地、楼道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按照垃圾不落地的要求,健全完善管护、清扫责任机制,保证小区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有序。

(六)绿化提升整治

1.清理乱种乱挖等私占公共绿地行为,清除枯木,补栽新树,修剪树木花草,达到绿化无大面积枯死和缺损,长势良好、无杂草、垃圾的程度。

2.按照宜绿则绿原则,大力提升老旧小区绿化覆盖面;做到绿地内乔、灌、花、草园林植物配置得当。

(七)管理秩序整治

1.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管理体系和以楼长、单元长负责制为基本模式的管理机制,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动员全体居民参与,倡导业主共同遵守,实现共管共享,和谐和睦。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引导管理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服务人员责任心,整治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秩序,做到管理秩序井然。

(八)治安防范整治

1.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设立门卫室或配备巡逻安保人员,配齐安保器材,维护、增配监控、摄像系统,建立微型消防站,检修消防设施等,确保安防设施运行良好。

2.在假山、水系、护栏、配电箱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在健身器材、电梯等处张贴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3.制定安全管理预案,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序处置。

五、工作分工

(一)城建局负责主城区“美丽小区”创建工作的牵总,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作的落实,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社区物业服务站验收标准和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美丽小区工作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落实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财政金融局负责“美丽小区”创建补贴和社区物业服务站补贴资金的计划、落实和划拨,并指导监督区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的落实。

(三)规划分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整治中,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及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规划审批工作。

(四)城建局对老旧小区整治中的各类施工建设进行监管。

(五)城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违章搭建的查处、拆除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垃圾清运及园林绿化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负责对老旧小区内相应管线及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对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指导监督工作。

(八)各镇办是落实创建美丽小区工作的属地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对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社区物业服务站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在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组织、指导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当于村民委员会这一级)负责协助镇办协调小区整治和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落实镇办交办的基本物业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社区物业服务;协助镇办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十)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对所辖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受理调处纠纷;处理业主报修申请。社区物业服务站在镇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进行大力宣传,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物业覆盖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底)

对无管理服务状态的老旧小区,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实施常态管理,实现基本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为分批次开展创建任务夯实基础。

(三)开展试点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底)

完成“美丽小区”试点小区创建工作,积极培育,积累经验,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19年11月底)

按照本方案要求,要全面分解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年度、分批次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强力措施,科学组织施工,突出解决问题,掀起创建高潮,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五)验收考核阶段(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及排名前列批,2017年12月;第二批,2018年12月;第三批,2019年12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和整治标准,制定验收考核方案,对两镇一办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验收考评。

七、资金保障

(一)旧小区集中整治资金。各区对辖区内旧小区集中整治情况,按小区为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和施工预算,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后,进行整治施工。工程质量由市建设部门指导区住建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验收,整治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出资,前期施工资金由区财政垫付,市级财政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资金决算审核后划拨。

(二)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每站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4万元的标准补贴(对于在区域划分中服务面积较大,服务人员较多的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市财政按50%的比例对区进行补贴。一次性补贴资金应在物业服务站达到建设标准(物业服务站验收标准见附件3),并在开展基本物业服务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资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卫生器具、劳动工具等,不得挪作他用。

市、区两级财政对“美丽小区”创建补贴及社区物业服务站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宏龙副主任任组长的强有力推进机构,区城市建设局牵总协调,相关镇办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调联动。有关部门要动员辖区群众、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组织开展好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垃圾和雨污水处理等专业运营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创建“美丽小区”标准,实施维护和改造。规划分局要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具体指导,确保创建品位和质量。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调度联系和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创建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开展周巡查、月调度、季总结、年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及时通报创建进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制度。组建考核机构,每季度对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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