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质量强区美丽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6〕31号)和《邢台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邢质强发〔2017〕3号)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区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围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中国(北京)质量大会有关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的发展思路,加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跨越赶超主基调,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抓手,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综合水平,促进经济强区、美丽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提升产品质量。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企业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以纺织、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到2019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工程招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积极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民用住宅工程等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到2019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报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区城市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好望角物流公司、邢台市公交总公司、河北润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服务名牌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在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信息、金融、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创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活动,促进我区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档升级。到2019年,银行业客户满意度达85%以上,商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2%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制定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确保全区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抓好纺织印染、太阳能电子材料,生物医药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再生水利用,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加强人造板、造纸、建筑工程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净土”行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土保持监管,科学防治洪水、旱灾等自然灾害,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严格资源环境生态保护,设定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到2019年,全区环境质量稳中有升,PM2.5浓度逐年下降6%-8%。(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推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程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综合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广先进绩效管理模式的意见》,在全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积极导入先进绩效管理模式,加强首席质量官的培训,督导企业落实好首席质量官任命和备案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到2019年,全区5家以上企业导入先进绩效管理模式,规上企业7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6.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开展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标准化提升行动,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到2019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达20项以上,参与制修订省地方标准不低于10项。(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群众工作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邢台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由区管委会领导、质监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体系。建立覆盖全区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事后监管。选取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区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鼓励我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职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到2019年,力争完成采标15项以上。(区质监分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9.提升计量建设水平。深入贯彻《邢台市计量发展六年规划(2015-2020年)》和《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邢台市计量发展六年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平台的作用,推动我区10家以上企业入网,为企业节能降耗和政府节能监管提供客观数据支撑。计量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大力抓好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检定证书质量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到2019年,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60%以上;计量测试技术等计量科技成果达到5项以上。(区质监分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良好机遇,引入高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创新机制和模式,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到2019年,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达到5家以上,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区经济发展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1.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我区名优品牌培育机制,重点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选择技术装备、新能源、家具等制造业和物流、信息等服务行业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区域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晶澳太阳能、蓝鸟家具等高品质产品和知名企业参加国家、省品牌节活动。帮助指导更多单位和个人争创省、市政府质量奖。到2019年,工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15项以上、服务业名牌保持在6项以上、优质产品保持在10项以上,培育5项以上农产品争创省市知名品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贯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辖区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推动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运用,加快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经营向区域品牌经营升级,支持外销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到2019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以上,河北省著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邢台市知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区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区域品牌。扶持培育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等优势行业积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到2019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河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区经济发展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监管
14.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共享联动。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监督机制。到2019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公示平台,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点领域信用档案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区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显著提升,“信用开发区”全面建成。(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严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加强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谋划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形成推进合力。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办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评价考核。深入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和追责,推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精益求精、精雕细琢、追求先进的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强区工作,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