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起,按照《邢台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5}12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不再承担房屋登记发证职责,继续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为方便市区法人、公民和机构办理买卖、抵押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8日在牛城晚报刊登了《关于做好市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公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29日在牛城晚报上刊登了《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业务分类及办事流程公告》,2016年12月30日在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同时刊登了《关于房源核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房屋交易与产权状况确认工作的公告》,2017年1月26日在牛城晚报刊登了《关于防范房屋抵押风险的公告》,邢台房管局官网和邢台市政府官网也相继公示,多次宣传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承担的职责和房屋转让、抵押等业务办事流程。
2017年4月19日,为进一步防范房屋抵押风险,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召开了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培训会”,再次重申了未依法依规按流程办理相关交易业务,尤其是房屋抵押业务的危害、风险及相关责任追究。我市12家金融机构70多个金融网点140余名信贷部门负责人、70多家开发企业130余名销售经理参加了培训会。
近期出现个别房屋过户时,无法正常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确认业务,经查询数据信息和业务状态,主要是没有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即交易当事人没有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网签、备案确认业务,就直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导致楼盘信息不完整、系统无法识别、信息不能自动挂接,造成房屋再次过户时不能“立等可取”办理,甚至带来不必要风险和隐患。
为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此郑重提醒房屋交易当事人、法人及有关机构,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即先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网签备案手续,再办理抵押登记,避免承担已抵押房屋被出售、一房多卖、房屋权利受限等经济损失和风险。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