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政府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减轻房屋交易当事人负担,提高房屋交易效率,日前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升级了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系统,在自助查询打印房产证明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助查询打印房屋交易涉税信息查询证明的功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8月22日起,凡个人转让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需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交易涉税信息查询证明的,当事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邢台市房管局三层房产交易大厅或二层住房保障大厅的自主查询机上,凭身份证原件启动查询功能,通过新增功能自助查询打印涉税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二、现役军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持士兵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查询信息函》,在房产交易大厅的房产档案查询窗口申请房屋交易涉税信息查询,获得手工出具的涉税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在房产交易大厅房产档案查询窗口申请房屋交易涉税信息查询,获得手工出具的涉税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三、自助查询打印涉税《房屋查询证明》操作流程
1、当事人凭身份证原件放置在自助查询机上的“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区域内;
2、点击自助查询机操作界面上的“缴费专用证明”字样;
3、按要求输入《邢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书》上显示的业务编号后,点击确定;
4、核对查询结果无误后,点击打印,在下方出口领取用于缴税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三、凡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外地购房等原因,申请出具房屋证明的,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启动自助查询机,选择“普通证明”,自助打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咨询热线:0319—2251234
档案管理科咨询电话:0319—2255887
二O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