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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实施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2017-08-21 08:43:20 来源: 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速度比不上破坏速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面对不容乐观的现实,国土资源部坚定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力促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执行落地,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谁损毁、谁复垦”法定义务,实现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目标。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2017年第23号公告,对《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公告。《细则》对国土资源部部本级实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作出全面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国土资源部建立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其中义务人名录库每年向社会公布,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应的热点问题,可以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人员。原则上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细则》规定,依法监督检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依法履行复垦义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以及复垦利用与成效等。依法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根据《细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依法进行土地复垦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中国土地整治网http://www.lcrc.org.cn)上报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复垦年度报告情况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将检查结果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细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予以除名。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整改,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无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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