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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2017-06-27 08:59:37 来源: 中国河北

《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4月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全市增强了按照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了社会事业发展和进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邢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进入新的阶段,原规划目标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等文件要求,邢台市编制了《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全面分析了邢台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总结规划实施情况,从全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核定规划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方案》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邢台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方案》期限为2009-2020年,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基期年为2008年不变,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邢台市所辖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2433.26平方公里。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

邢台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处太行山脉和华北平原交汇处,太行山脉南段东麓,华北平原中部。作为京津冀区域重要的中心城市,西与山西省相邻,东隔为运河与山东省相望,北和东北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南与邯郸市毗邻。地势总体西高东低,由西向东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西部以太行山东麓山区和山前丘陵区组成,中部以山前冲积平原为主,东部则为子牙河和古黄河系冲积平原。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复杂多样的土地资源类型,对邢台市农、林、牧、副、渔业综合发展和土地利用多样选择提供有利条件。境内京广、京广高铁、京九、邢黄、邢和等铁路贯通,京港澳、大广、邢临、邢汾、邢衡、青银等高速公路与多条国道纵横交错,已成为连接东部沿海地区、华北地区和中原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二)经济社会条件

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668.1亿元,比上年增长6.0%,在河北省位列第七。其中,排名前列产业增加值完成273.4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836.5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558.2亿元,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上年的15.9:52.4:31.7调整为16.4:50.1:33.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22988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08.7亿元,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74.4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405元。高新技术产业完成投资251.7亿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684.6亿元。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725.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9.65万人,城镇化率为45.43%,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49.33%。

(三)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4年邢台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243325.97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农用地93402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12%。其中,耕地694670.28公顷,占农用地的74.37%,以水浇地和旱地为主,以宁晋县、威县和南宫市面积较大;园地56138.70公顷,占农用地的6.01%,主要是果园,以邢台县、宁晋县和巨鹿县种植面积较大;林地134464.40公顷,占农用地的14.40%,主要是有林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临城县和内丘县;牧草地13.85公顷,主要是天然牧草地,集中分布于邢台县;其他农用地48741.25公顷,占农用地的5.22%。

建设用地17513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3817.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83%,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邢台县、南宫市、沙河市、威县和宁晋县,其中城镇用地25935.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19587.64公顷,采矿用地8294.0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9499.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13%;其他建设用地1819.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4%。

其他土地13416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9%。其中,水域28908.8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1.55%,以河流水面为主,主要包括穿境而过的滏阳河、澧河、白马河、七里河和沙河等;自然保留地105252.6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8.45%。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

由于受地形、土壤、水文等条件的影响,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有明显差异。西部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的土地利用率仅为76.3%,中部、东部各县(市、区)则在90%以上;西部四县(市)的垦殖率仅为27.1%,中部、东部各县(市、区)则在70%以上。

(2)农用地和耕地比重大,耕地质量总体不高

全市农用地面积93402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12%。其中,以耕地面积较大,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4.37%,主要分布在东部低平原区,主要种植粮、棉等作物,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在5-14等之间,平均质量等别为10等,其中中低等地(9-14等)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73%,耕地质量总体偏低。

(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布局较分散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95.25万元/公顷,是2009年的1.46倍,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97.56万元/公顷,是2009年的1.88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将呈逐年提高的趋势。然而,建设用地内部,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28%,占比较高但分布较零散,平均占地规模小,土地利用相对粗放。

(4)其他土地中荒草地比重较大,补充耕地潜力较小

全市其他土地可开发的用地类型主要为滩涂、裸地、荒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01%,荒草地占其他土地比例高达59.67%,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和内丘县等生态发展区,其比例高达83%,这些土地利用基础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开发难度大,耕地补充潜力较小。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

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市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利用类型有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盐碱地、沙地、裸地、采矿用地,耕地后备资源面积36984.40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其中可开垦其他草地26444.18公顷,可开垦内陆滩涂2999.90公顷,可开垦盐碱地673.55公顷,可开垦沙地1470.79公顷,可开垦裸地3056.60公顷,可复垦采矿用地2339.38公顷。由于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这些土地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开发难度大,耕地补充潜力较小。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一)历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在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成果基础上,河北省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对邢台市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6666.66公顷,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300.00公顷,各县(市、区)均通过规划年度修改工作落实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及补充耕地面积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694670.28公顷,比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655866.66公顷多38803.62公顷,守住了耕地红线,保障了地区粮食安全。

2009-2014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742.06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指标10204.00公顷相比,低5461.9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718.19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至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0950.00公顷,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5227.89公顷,在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多保护了4277.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执行情况良好。

3、建设用地规模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75136.02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8717.00公顷相比,超出6419.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3817.19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8395.00公顷相比,超出5422.19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34229.55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48189.00公顷相比,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空间13959.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21318.83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0322.00公顷相比,超出996.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超规划指标,一是由于规划实施以来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减反增,二是京港澳高速改扩建、邢衡高速、邢汾高速、大广高速邢台段、邯黄铁路、邢和铁路、石武客运专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一批重大线型工程建成通行,交通水利用地大量增加,超出规划预期。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9-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79.90公顷,与规划控制指标15897.00公顷相比,剩余6417.10公顷。从历年变化来看,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95.98公顷,超出规划安排的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324.75公顷的目标,不考虑未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按当前使用速度计算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满足3年的发展需求,距离规划期末还有6年时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不足。

2009-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6346.34公顷,与规划控制指标13479.00公顷相比,剩余7132.66公顷。2009-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4718.19公顷,与规划控制指标10204.00公顷相比,剩余5485.81公顷。

5、园林牧草地变化情况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56138.70公顷,比2009年减少1575.4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6138.70公顷。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134464.40公顷,比2009年减少1460.1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42135.60公顷。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13.85公顷,比2009年减少0.44公顷,比规划目标少6.15公顷。园、林牧草地面积减少主要是规划实施期间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

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平方米(按照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除以2014年城镇人口计算),低于2009年120平方米的人均用地水平,高于规划2020年目标106平方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95.25万元/公顷,比2009增长46%,全市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97.56万元/公顷,比2009年增长88%,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市通过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拓展用地空间,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7、规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安排了107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交通、水利、电力、管道等4种类型。2009-2014年间,共实施了38个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公路项目12个,铁路项目2个,电力项目24个,项目用地总规模达到2280.40公顷,占规划重点项目用地总量的20%。

(三)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情况

2014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8046.97公顷,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9500.00公顷相比,未突破规划指标,剩余1453.03公顷。

规划2009-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0.00公顷以内。2009-2014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范围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43.97公顷,剩余956.03公顷。但允许建设区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分布整体较为零散,没有形成较好的集中连片格局,会影响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安排。按照年均使用257.33公顷计算,剩余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不能满足规划期内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优化中心城区发展格局,着力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开发空间格局,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科学划定“三线”,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提升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能力,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

(二)指导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调整

坚持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按照河北省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局部调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将城镇周边以及全域优质耕地、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优化布局、集约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挖掘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影响全市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主城区、开发区、重要产业聚集区和新区的发展用地,为“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5、加强协调、公众参与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等规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协调,并做好对县级规划的调控,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规划目标

1、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河北省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333.33公顷以上。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能满足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15542.10公顷。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等区规划期内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由全市进行统筹。

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严格落实河北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539666.67公顷以上。

2、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落实河北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400.00公顷以内。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科学保障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56661.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55913.7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6738.33公顷以内。

为落实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发展要求,保障邢台市城镇建设以及邢东新区战略发展平台建设,用足河北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63.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0489.6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514.23公顷以内。

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调整后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以内,保持原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3、保护生态用地

以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原规划指标和2014年现状,综合确定规划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56138.70公顷以上,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保持在176600.00公顷以上。

(四)主要任务

1、做好规划实施评估,为规划调整奠定基础

以2014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建设用地使用及管控情况,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及剩余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通过评估,摸清状况、找准问题、掌握需求,为开展规划调整提供依据。

2、落实上级下达指标,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根据河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规划指标,重点以解决影响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问题为主,结合邢台市发展实际,按照一定测算标准,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优进劣出、质量提升的原则,构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切实保护耕地传承农耕文化的载体功能;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向城镇、工业园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落实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控制,科学划定“三线”

从节约集约用地出发,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邢东新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重要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继续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进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划定“三线”,深化空间管制。衔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等相关规划成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在此基础上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从严管控中心城区无序发展。

(五)相关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8〕31号);

(7)《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46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

(1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

2、相关规划计划

(1)《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2)《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

(3)《邢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4)《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5)《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四、全市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一)省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河北省下达邢台市三项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别为核减耕地保有量10953.33公顷,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200.00公顷,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266.67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333.3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39666.67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400.00公顷以内。

(二)全市指标分解情况

按照“重点保障、足额预留、全面统筹”的总原则,重点保障邢东新区、“一城五星”及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用地需求;按照15%的比例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参考省国土厅的测算方法,综合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新增建设用地以及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稳定耕地等因素进行了科学测算,保障各县(市、区)近三年建设发展,将省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核减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

五、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一)农用地调整优化情况

1、耕地调整优化情况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94670.28公顷,在此基础上,优先核减不稳定耕地、灾毁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主要核减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和东部低平原区的威县。其次,考虑邢东新区和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没有补充耕地潜力,根据邢东新区未来5年发展以及主城区近年来耕地减少情况,核减邢东新区和主城区的耕地保有量。再次,根据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耕地补充潜力等因素核减耕地保有量。共计核减耕地保有量10953.33公顷。

原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55866.66公顷,本次河北省下达耕地核减量10953.33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44913.33公顷,比河北省下达本次调整后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643333.33公顷多1580.00公顷,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区的隆尧县、宁晋县和东部低平原区的广宗县、临西县、巨鹿县、南宫市和威县。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土地整治规划分析补充耕地潜力。规划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增加耕地11296.15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和内丘县。

2、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情况

调整前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5227.89公顷,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10.07等。在此基础上,依据耕地核减量,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相衔接,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十三五”期间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所占基本农田,计划安排生态退耕的基本农田划出,共划出基本农田面积30455.99公顷。将县城周边,交通沿线,原规划的较大弹性有条件建设区内的优质农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共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7348.39公顷。调整后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542120.29公顷,比河北省下达本次调整后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39666.67公顷多2453.62公顷,主要分布在宁晋县、威县,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分布最少。调整后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10.04等,比调整前质量略有提升。

3、园林牧草地调整优化情况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56138.70公顷,林地面积134464.40公顷,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5.33%。本次调整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按照园地、林地不低于2014年现状的原则,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园地面积,衔接林业部门发展规划有序增加林地面积。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56138.70公顷,林地面积176600.00公顷,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8.72%,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升。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保持原规划不变,为2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优化情况

规划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8717.00公顷以内,本次调整落实河北省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266.67公顷。重点保障邢东新区、开发区和滏阳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870.00公顷;重点支持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县(市、区)重点园区及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53.00公顷;解决中心城区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不衔接问题,保障2020年建设用地需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00.00公顷;预留133.34公顷机动指标,用于机动使用;根据各县(市、区)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对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统筹平衡。

调整后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3400.00公顷。集中布局在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和邢东新区,经济发达的沙河市、宁晋县、威县和邢台县占比也较高。

1、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重点与区域城乡总体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布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衔接,各类项目安排尽量避让优质耕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留足河道保护范围;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集聚;合理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已验收的复垦区规模,按照布局集中原则,调整到城镇或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用地安排,农村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调整后规划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6661.67公顷,较2014年增加2844.4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5913.79公顷以内,较2014年增加21684.24公顷,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邢东新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和开发区。

2、统筹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充分衔接交通、水利、发改等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保障重点急需开工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用地使用标准,提高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规划实施期间,增加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洨河大桥至石邢界段、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南和县城至邢邯界段、S234易县至官厅公路宁晋界至官厅段、S327南郝公路东尹村至溶洞段等重点交通项目。调整后规划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6738.33公顷,较2014年增加5419.50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空间分析

规划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897.00公顷,2009-2014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79.90公顷,剩余6417.10公顷,本次调整落实河北省追加新增建设用地8266.67公顷。调整后2015-2020年全市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空间14683.77公顷,按照2009-2014年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95.98公顷的增长速度,剩余空间基本满足全市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但考虑“十三五”规划实施,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产业转移和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重,剩余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略显紧张。

(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重新核定规划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梳理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对尚未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保留原规划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在优先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充分与市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十三五”期间拟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补充到重点项目列表中。对于新选址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空闲、闲置用地,尽量不占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行衔接;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调整新增重点建设项目51个,其中公路项目25公顷,机场项目1个,水利设施项目11个,管道工程2个,电力能源项目7个,其他项目5个。调整后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共87个,涉及公路项目43个,铁路项目3个,机场项目1个,水利设施项目13个,管道工程4个,电力能源项目18个,其他项目5个。将上述已确定线路走向的公路项目在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上落实,并在相应县(市、区)规划图上将涉及的基本农田划出,留出非基本农田廊道空间,保障项目开工建设。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调整

邢台市中心城区作为邢台社会经济主要发展区域,在未来发展中着力于打造城市经济增长支撑区,合理控制城市框架,壮大城市经济,提升城市品位。“十三五”期间,邢台市要全面优化中心城区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度扩大中心城区规模,按照“东西拓展、重点向东,南北提升、两翼齐飞、中心带动、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向东做好邢东新区开发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已达到93.62万人,2009-2015年均增长率为5.15%,考虑邢台市“一城五星”战略实施以及邢东新区开发建设,未来5年年均增长率按照5.3%来计算,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123万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105平方米/人,中心城区2020年建设用地需求为12915.00公顷。而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仅为9500.00公顷。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扩大,用地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大,为保障中心城区的发展,亟需对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范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

结合《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以不打破行政界线为原则,调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调整前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18745.62公顷,涉及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5个县(市、区),调整后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27301.5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8555.93公顷,涉及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南和县、任县7个县(市、区)。以下对中心城区的描述均是针对控制范围调整后进行的。

(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控制范围调整后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7301.5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农用地1230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8%。其中,耕地10084.67公顷,园地384.42公顷,林地1091.10公顷,牧草地0.50公顷,其他农用地747.12公顷。建设用地1373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3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784.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807.7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50.8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25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1%。其中,水域647.93公顷,自然保留地610.00公顷。

(三)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1、中心城区调整前主要规划情况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规划调整前涉及衔接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南和县、任县7个县(市、区)较新年度规划修改调整成果,衔接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情况如下:

规划建设用地1581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3890.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0731.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20.67公顷。

2、中心城区本次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中心城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133.56公顷,其中安排在桥东区16.48公顷,桥西区221.53公顷,开发区452.38公顷(包含邢东新区95.80公顷),邢台县1428.37公顷(包含邢东新区1215.60公顷),南和县8.66公顷(包含邢东新区5.76公顷),任县6.14公顷(均在邢东新区范围内)。调整后,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93.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23.95公顷以内。

(四)中心城区耕地规模布局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10084.6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065.59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邢东新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269.81公顷,主要分布在邢东新区和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277.83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耕地面积6566.72公顷。

(五)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规模布局调整

1、原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原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调整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7.97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8.93等。将实际地类已是非耕地,因“十三五”规划期内重点项目急需落地占用的基本农田划出,共划出基本农田面积276.0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8.90等。本次共划入基本农田面积353.52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1.38等。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55.48公顷,全部位于邢台县范围内,主要集中在晏家屯镇旭阳工业园区和羊范镇的王村范围内,平均质量等别为11.39等。

2、现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以原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与邢台县、南和县、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对现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原中心城区调整前基本农田277.97公顷,由于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调整增加基本农田2722.83公顷,现中心城区调整前基本农田3000.80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9.17等。本次调整共划出基本农田2078.40公顷,涉及地块342块,平均质量等别为9.13等。划入基本农田47.43公顷,涉及地块9块,平均质量等别为8.38等。调整后现中心城区基本农田969.83公顷,布局与原中心城区、邢台县、南和县、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一致,主要分布在城市规划廊道范围内和中心城区东部,分布集中连片。平均质量等别为9.07等,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

(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

1、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经与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邢东新区总体规划协调衔接,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总体思路是与城市规划衔接,保障2020年近期建设用地需求,重点支持邢东新区和开发区发展,保障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灾后重建新型社区建设任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33.56公顷,涉及地块278块。其中,城镇用地安排1913.10公顷,涉及地块207块,主要用于邢东新区城市区和产业区建设、开发区重点产业用地、灾后重建社区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194.07公顷,涉及地块63块,主要用于社区建设等;独立工矿用地26.39公顷,涉及地块8块,主要用于环保项目和矿产项目建设。

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城市规划衔接,基本布局在城市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范围内,避开道路两旁绿化带。同时,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和“多规合一”规划确定的产业功能区衔接一致,大部分布局在龙岗新区、龙岗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邢东新区、好望角综合物流集聚区、邢台经济开发区内。

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本次调整对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入、调出。将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零散、近期不急需用的规模进行调出,调出建设用地75.51公顷,涉及地块14块,主要位于邢台县金泉大街和长信南街北侧。调入地块优先安排在符合城市规划发展需求,近期急需开工的项目,调入建设用地75.47公顷,涉及地块23块,主要位于邢台县新河北路、襄都路东侧和玻璃厂路西侧。

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和调入、调出建设用地,均为保证与城市规划充分衔接,保证布局整体性及完整性,调整地块较零散。

3、现状建设用地复垦减少情况

规划期内,对现状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复垦面积374.63公顷,涉及595个地块。其中,复垦为耕地277.83公顷、园地10.97公顷、林地31.47公顷、其他用地54.36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本次建设用地调整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对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之间地类进行了调整。将城市开发边界内,原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调整为城镇用地,面积为1693.80公顷。将城市开发边界外,原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的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48.12公顷。

5、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优化情况

调整前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15810.99公顷,调整后为17993.60公顷,增加2182.61公顷。首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133.63公顷,主要是落实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其次是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48.98公顷,全部为衔接2014年现状增加。

6、调整后主要规划情况

调整后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93.60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023.9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133.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4013.5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3281.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69.6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48.98公顷。

(七)中心城区“三线”划定情况

在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环保部门相关规划和有关红线划定成果,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划定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原则,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优先确定基本农田布局,以管制分区为基础,形成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划定的概念,将城市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型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划定依据

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中心城区和涉及县(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等基础资料,依据本次规划调整确定的目标任务,考虑近三年的发展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合理举证,统筹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以此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

(3)划定结果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总面积1002.7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66.9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5.77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市规划廊道内和中心城区东部。

2、城市开发边界

(1)划定原则

协同规划部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调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对建设用地空间进行优化,并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应与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总体保持一致,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和矿产采空区。

(2)划定依据

结合邢台市城市规划2030年建设用地布局,以中心城区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充分利用南水北调、龙岗大街、东环路等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尽量保持区域完整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3)划定结果

划定后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16855.11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3590.06公顷,占城市开发边界面积的80.63%;有条件建设区1999.61公顷,占城市开发边界面积的11.86%;限制建设区1265.44公顷,占城市开发边界面积的7.51%,主要是公路用地。城市开发边界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占允许建设区面积的14.71%。

3、生态保护红线

(1)划定原则

积极与环保、水利部门协调配合,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根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功能、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省级以上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应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生态保护Ⅰ类红线一致。

(2)划定依据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与环保部门沟通,将南水北调一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

(3)划定结果

划定后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16.97公顷,全部为限制建设区,包含南水北调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由北向南依次贯穿邢台县和桥西区。

(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依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结果以及“三线”划定情况,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模布局进行调整。

1、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调整中,共调出允许建设区面积75.51公顷,调入允许建设区面积2209.14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023.9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了2133.63公顷。具体调整方案分为两部分:一是与城市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衔接,将原规划允许建设区与城市规划不符的部分调出,调出面积75.51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北部。二是与城市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衔接,满足城市发展近期用地需求,并保证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调入允许建设区2209.14公顷,主要位于邢东新区。

2、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中,共调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827.92公顷,调入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400.80公顷,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052.3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了427.12公顷。具体调整方案分为三部分:一是与城市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衔接,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原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777.34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西部。二是与城市规划2030年建设用地衔接,将原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调出,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050.58公顷。三是与城市规划2030年建设用地衔接,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不衔接部分划为有条件建设区,为城市的远期发展留有一定空间,调入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00.80公顷,主要位于邢东新区和开发区。

3、限制建设区

根据中心城区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对限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调整后,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为9225.2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了1643.03公顷。

4、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调整中,将原规划的达活泉公园和人民公园调出,共调出禁止建设区面积63.48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整后中心城区无禁止建设区。经与环保部门沟通对接,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入南水北调一级水源保护区,按照省国土厅下发的《关于规划调整完善南水北调工程干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问题的函》文件要求,将南水北调干渠两侧一级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规划为限制建设区,本次南水北调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对禁止建设区没有影响。

(九)本轮规划编制中心城区错误纠正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拼合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各县(市、区)较新年度规划修改数据库形成中心城区调整前数据库。调整前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890.32公顷。在此基础上,落实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133.56公顷,对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减少0.04公顷。同时,对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图层中的碎片进行了处理,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1公顷。调整后中心城区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023.95公顷,较调整前实际增加2133.63公顷。

七、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对耕地保护目标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邢台市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出发,适当核减全市耕地保有量。全面落实河北省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643333.33公顷。在项目安排中,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选址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并落实耕地占一补一,且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同时,依据土地适宜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2、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的原则,适当核减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衔接,调整后全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539666.67公顷以上,落实了河北省下达的保护任务。本次调整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牢守永久基本农田,保障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完成。

3、对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落实河北省追加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266.67公顷,重点保障“十三五”期间重要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安排了近三年急需开工建设、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以及民生、环保等项目,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整后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3400.00公顷,未突破河北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把用地门槛,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控制建设用地无序增长。

(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对耕地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拟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调出建设用地恢复现状耕地、耕地质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情况调整了全市耕地布局,耕地减少主要是由于各县(市、区)“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占用、生态退耕、不稳定耕地等情况,质量不高、自然条件较差的区域;耕地增加主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集中在西部山区的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和内丘县。调整后的耕地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耕地质量提升。

2、对基本农田布局的影响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主要衔接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生态退耕、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和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基本农田划出,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全部为高等别优质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化集中,质量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更好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利于农业生产。

3、对建设用地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较快、产业最为集聚的重点区域,保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用地需求,主要位于市中心城区、邢东新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与建成区相连,引导工业企业项目向城镇和园区集中,体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同时,将原规划布局零散、近期不急需用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出,用于近期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化了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建设用地主要向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更加有利于区域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共享及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生态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与规划、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在保障项目落地的同时,尽量减少或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保护邢台市关键生态地区,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状况,缓解经济社会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和不利影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另外,此次调整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较大限度的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四)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1、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保障了中心城区、邢东新区、开发区用地需求,保障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提高了规划与全市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适应性,有利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十三五”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奠定了基础。规划调整后,有效缓解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布局的矛盾,使其能够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与“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城五星”城乡总体规划、邢东新区总体规划以及交通规划、水利发展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协调衔接,用地发展方向与“十三五”规划一致;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城五星”城乡总体规划和邢东新区总体规划一致;将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规划调整后有利于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五)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举措的需要,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合理可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规划调整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遵循相关程序,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手段增强了规划调整的公众参与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为今后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本方案严格落实河北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核减了各县(市、区)规划202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强化了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增加了建设用地规模,且未突破河北省下达控制指标,优化了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效缓解了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本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生态建设。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并较大限度的减少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环境保护的负面影响。同时,充分衔接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满足了“十三五”期间各行各业用地需求,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整治,确保现状耕地不低于耕地保有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

加强与发改、规划、交通、水务、环保、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十三五”时期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与土地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深入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减少土地粗放利用;通过用地指标倾斜、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各单位扩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存量建设用地。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规划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方式依法向全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规划,切实增强规划调整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要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以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舆论宣传,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五)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

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核查合格后,用于用地审批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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