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收储龙岗片区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规划公园东街以东、规划朝阳南街以北(规划二十二区),占地面积16768平方米(25.15亩)。2017年5月17日,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具备收储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由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到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逾期不向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富民路与莲池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郝立明联系电话:2585812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结束。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