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邢台市2016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邢台市2016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于2016年12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6]1199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批次涉及2个地块。1、2号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居委会4.7542公顷,位于东至长安路、南至大梁庄村地、西至大梁庄村地、北至中兴东大街的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居委会4.6988公顷,位于东至大梁庄村地、南至二棉路、西至大梁庄村地、北至大梁庄村地的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用共2268.7200万元,按照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与邢台经济开发区为炬街道办事处大梁庄社区委员会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落实。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地块青苗补偿费为13.8398万元、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地安置失地农民的办法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