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邢台市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邢台市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16年12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6]1120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批次涉及12个地块。所有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2个地块。1号地块拟征收孔桥社区0.3706公顷,位于东至孔桥社区耕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孔桥社区耕地;北至孔桥社区耕地的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南厂社区5.2141公顷,位于东至南厂社区耕地;南至南厂社区耕地和北俎村耕地;西至南厂社区耕地;北至南厂社区耕地的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前楼下社区0.5832公顷,位于东至前楼下社区耕地;南至北俎村耕地和前楼下社区耕地;西至前楼下社区耕地;北至前楼下社区耕地的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百泉社区0.1468公顷,位于东至百泉社区耕地;南至百泉社区耕地;西至百泉社区耕地;北至百泉社区耕地的土地。6号地块拟征收百泉社区0.3281公顷,位于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百泉社区耕地;西至百泉社区耕地;北至百泉社区耕地的土地。7号地块拟征收北屋社区1.6186公顷,位于东至北屋社区耕地;南至北屋社区耕地;西至前楼下社区耕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拟征收前楼下社区0.1329公顷,位于东至前楼下社区;南至北屋社区;西至前楼下社区耕地;北至前楼下社区耕地的土地。9号地块拟征收北屋社区0.5024公顷,位于东至北屋社区地;南至兴泰大街;西至北屋社区地;北至北屋社区地的土地。13号地块拟征收南厂社区0.5883公顷,位于东至南厂社区耕地;南至南厂社区耕地;西至南厂社区耕地;北至南厂社区耕地的土地。15号地块拟征收南厂社区4.2184公顷,位于东至南厂社区耕地、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南厂社区耕地、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南厂社区耕地;北至南厂社区耕地的土地。16号地块拟征收东市社区0.7126公顷,位于东至东市社区耕地;南至东市社区耕地;西至东市社区耕地;北至东市社区耕地的土地。19号地块拟征收北屋社区0.1594公顷,位于东至北屋社区耕地;南至北屋社区耕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北屋社区耕地的土地。20号地块拟征收北屋社区2.7668公顷,位于东至北屋社区耕地;南至北屋社区耕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北屋社区地的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211.1305万元,按照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王快镇孔桥社区、南厂社区、前楼下社区、百泉社区、东市社区和北屋社区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落实。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地块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按照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王快镇孔桥社区、南厂社区、前楼下社区、百泉社区、东市社区和北屋社区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落实。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地安置失地农民的办法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