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外地人在本市买了一套房子,把30多万元和购房手续委托给一位朋友办理,结果拿到手的却是一本假不动产权证。
“这是朋友给我办的不动产权证书,请你们帮我看看真假。”3月16日下午,郑先生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工作人员求助。
“我在北京工作且定居,去年在邢台市车站路一新建小区给家人买了套房子。”郑先生说,房款和购房手续都交给他的一个朋友办理,现在房子交工了,朋友把不动产权证书和缴税凭证给了他,由于不是他本人办理的,他想查询证书的真伪。
工作人员对郑先生提供的证书进行仔细鉴别,发现是一本假证。“我们查询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你所购房屋的信息。这个小区建好的只有1至6号楼,而你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显示房子在9号楼。”该中心档案科工作人员郝素辉说。
郑先生十分震惊地说:“都怪我轻信他人,30多万元购房款换来的却是本假证,我得去找朋友问个清楚。”郑先生说完急匆匆离去。
“不动产权变更、转移、抵押行为都应依法进行登记,对于只交付证书但不办理登记的私下买卖、借贷行为,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郝素辉说,市民如对非本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存在疑问,可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到该中心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