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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17年排名前列批保障家庭调换保障性住房的通告

2017-03-22 08:50:3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满足保障家庭就业、子女就学等需求,根据《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邢政〔2014〕11号)和《邢台市区保障家庭调换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邢保安居办〔2016〕69号)文件规定,具备换房条件的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请调换保障性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房申请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二、换房方式

保障家庭调换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两种方式:

(一)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家庭,申请调整到剩余未配租的房源(剩余房源不足时,自动轮候);

(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三、换房条件

符合下列第(一)条同时具备第(二)—(五)条之一的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调换保障性住房:

(一)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租住满12个月以上的;

(二)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因拆迁、损坏等原因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

(三)因家庭成员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离工作单位、子女就学学校较远的;

(四)年满65周岁以上的承租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体原因,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

(五)承租人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不能满足家庭居住需求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换保障性住房:

1、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

2、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5、违反与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四、换房流程

(一)申请调整到剩余未配租的房源流程

1、申请。有换房意向的家庭携带《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和《诚信证明》,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换房申请,填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意向表》;

2、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换房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邢台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换房家庭和剩余房源情况,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等,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类分批次,随机确定申请家庭调换的保障性住房;

4、发放通知书。配租房屋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

5、查验房屋。申请换房家庭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本人身份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到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申请查验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根据换房家庭的申请,组织人员查验申请家庭原承租的房屋,填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查验结果认定书》,明确房屋状态。房屋无损毁的方可进行下一步调换程序;有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原承租人修复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调换程序。

6、办理入住手续。验房结束具备换房条件后,申请换房家庭在《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结清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相关费用。持费用结清证明,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重新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回原《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流程

1、发布换房信息。有换房意向的保障家庭到其租住小区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填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意向表》。由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分类汇总保障家庭的换房意向后,在本小区公开栏张贴换房信息,并将换房信息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在邢台房地产信息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发布;

2、确定换房对象。换房家庭通过网站或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开张贴的信息,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并相互确认;

3、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到各自租住的后期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

4、提交申请。申请换房家庭携带《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和《诚信证明》,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换房申请,填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申请表》;

5、审核公示。换房申请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换房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邢台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发放通知书。公示期满,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

7、查验房屋。申请换房家庭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本人身份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到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申请查验房屋。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根据换房家庭的申请,组织人员查验换房双方原承租的房屋,填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查验结果认定书》,明确房屋状态。房屋无损毁的方可进行下一步调换程序;有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原承租人修复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调换程序;

8、办理入住手续。验房结束具备换房条件后,换房家庭双方在《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结清相关费用。各自持费用结清证明,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重新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回原《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每个保障家庭只可享受一次调换配租房屋的权利;

(二)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小房)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三)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办理换房手续,逾期取消换房资格;

(四)在未经批准并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之前,任何家庭不得私自调换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腾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换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252233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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