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邢台县2016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邢台县2016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于2016年12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6]1184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征收火炬办双楼村集体土地6.1425公顷,位于东至双楼村地、南至双楼村地、西至双楼村地、北至吴城村地的土地。火炬办吴城村集体土地0.7230公顷,位于东至双楼村地、南至双楼村地、西至吴城村地、北至吴城村地的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号地块涉及双楼村征地补偿费为1022.6033万元; 吴城村征地补偿费为174.4292万元,邢台经济开发区对涉及的被征地村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地块青苗补偿费为9.9999万元、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