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未来三天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消除较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方案,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继续按照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和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较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
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