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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业务分类及办事流程

2016-11-30 08:28:5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原“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更名为“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将原“邢台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剥离房屋登记职责后所涉及的其他职责调整至“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管理、楼盘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产权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科室职责、业务分类及办事流程公告如下:

一、楼盘面积管理科(1、2、3号窗口)(一)科室职责:

1、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楼盘表管理;

2、负责房产测绘机构、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机构资格信息备案管理;

3、负责核验开发单位自建电子楼盘信息,并依据规范校对后导入数据,建成规范的房屋基本单元少有编码,出具《房屋(预、实)测绘成果备案确认告知书》;

4、负责核验其它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平台中新建整栋用于房屋交易的电子楼盘,建成规范的房屋基本单元少有编码,出具《房屋(预、实)测绘成果备案确认告知书》;

5、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预、现售楼盘表的数据信息对应关联管理;

6、负责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项目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网签、房屋首次登记等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业务管理和录入使用工作,出具《房屋(预、实)测绘成果备案确认告知书》。

(二)楼盘面积审核备案办事流程1、房屋交易当事人提出申请;

2、收取楼盘面积核验资料后受理;3、审核;

4、公示(5个工作日);

5、出具《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确认告知书》;

6、将审核备案后的测绘成果推送至中间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后,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或房管部门预售许可业务。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科(4、5、6、7号窗口)(一)科室职责:

1、负责开发企业取得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网签资格和信息注册的受理核准;

2、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3、负责商品房转让备案受理、审核工作,并提交信息到转让三科出具《房屋转让确认告知书》;

4、负责指导市区开发企业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5、负责现售项目备案,出具《房屋现售项目备案证明》;

6、依据预售许可证明或网签合同,核算并开具转让手续费缴纳收费单。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流程:

1、房屋交易当事人提出申请;

2、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后受理;3、审核;

4、房屋交易确认备案,出具《邢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书(商品房)》;

5、将已确认信息推送至中间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后,用于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三、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科(11、12、13、14、15、16、17、18、29、30号窗口)

(一)科室职责:

1、转让管理(房源核验)一科(11、12、13号窗口)

(1)负责核验已建楼盘数据信息,并出具《房源核验确认告知单》,为转让合同网签提供准确信息数据;

(2)负责核对和核验房源核验少有编码的准确性;

(3)负责市区房产经纪机构取得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网签资格和信息注册受理核准、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并指导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合同网签工作;

(4)负责存量房(含政策性住房)转让合同网签前的零散楼盘补录和信息核验工作;

(5)负责政策性住房(含集资建房、经适房)建设单位取得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网签资格和信息注册的受理核准。

2、转让管理(网签备案)二科(14、15、16、17、18号窗口)

(1)负责存量房(含政策性住房)转让备案受理、审核;

(2)负责存量房(含政策性住房)“手拉手”网签合同出具工作;

(3)负责核算并开具转让手续费缴纳收费单;

(4)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3、转让管理(转让确认)三科(29、30号窗口)

(1)负责核准各类房屋(含商品房、存量房、政策性住房)转让手续费的缴纳情况,已缴纳的出具《房屋转让确认告知书》;

(2)负责核算并开具未缴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缴纳收费单,缴费完成后出具《房屋转让确认告知书》;

(3)负责《房屋转让确认告知书》的领取、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

(4)负责将《房屋转让确认告知书》领取凭证交付给转让管理二科或商品房销售管理科。

(二)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办事流程:1、房屋交易当事人提出申请;

2、房屋产权状况核验(申请→收取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后受理→审核→办结);

3、网签《邢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4、存量房资金监管(申请→受理→审核→出具缴款单→缴款→办结);

5、房屋交易确认备案,出具《邢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书(存量房)》(申请→收取《邢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后受理→审核→办结);

6、将已交易确认信息推送至中间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后,用于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7、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持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到转让管理科(14、15、16、17、18号窗口)申请划转监管的购房款。

四、抵押管理科(8、9、10号窗口)(一)科室职责:

1、负责核验拟抵押楼盘数据信息,并出具《房源核验确认告知单》,为抵押合同网签提供准确信息数据;

2、负责金融机构取得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网签资格备案、信息注册的受理核准;

3、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抵押合同网签工作;

4、负责非市区金融机构抵押合同网签服务;

5、负责各类房屋(含在建工程、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备案,出具《房屋抵押确认告知书》。

(二)抵押网签备案办事流程:1、房屋交易当事人提出申请;

2、房屋产权状况核验(申请→收取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后受理→审核→办结);

3、抵押人与金融机构网签《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

4、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出具《邢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书(抵押)》(申请→收取《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后受理→审核→办结);

5、将已交易确认信息推送至中间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后,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五、档案管理科(34、35、36号窗口)(一)科室职责:

1、负责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现售项目备案、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屋转让备案、房屋抵押备案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形成档案资料的整理组卷、归档、管理;

2、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复制、查询等服务。

(二)档案查询办事流程:

1、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受理(核对申请人资料);

3、查询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档案信息系统;

4、审核;

5、出具查询结果。

六、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七、办公地点: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层。

业务咨询电话:0319-2251234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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