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的规定》,对六类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并对三类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该局对六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投资项目;《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所列项目,国家、省和市明令禁止的其他投资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或在工业园区之外选址的新建工业项目;2016年底前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涉水新建项目;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的新建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水源等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以内可能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自备燃煤锅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除外)的新建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审批事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对三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审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转型升级、惠民生等类投资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及国家、省、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项目,有利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修复等类项目。
该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根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9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报即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