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将位于达活泉斜街以南、佳兴苑小区以西、原广播电台以北一宗8.05亩国有建设用地列入邢台县医院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范围(见附图)。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致函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告知该项目范围内土地“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目前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申请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城建办,由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城建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则申请邢台市人民政府注销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城建办
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369号
联 系 人:徐 哲
联系电话:0319-2136881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结束。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