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市本级简政放权项目目录的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及《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邢政[2014]11号),市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权限下放到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管委会。自2014年12月1日起,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到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目前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年审,逾期不再年审,按规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在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年审,请保障家庭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