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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度上调 力挺刚需入市

2012-05-30 08:07:28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王亚楠

  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又要多掏腰包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不超过9835元,不低于1100元。缴存比例仍和从前一样,没有变化。

  昨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上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要您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缴存登记,单位及在职职工都要作出相应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增949元

  根据要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35元,额不低于2011年工资标准,即1100元。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8886元,额不低于900元的缴存基数相比,此次调整后,缴存上限增加了949元,下限增加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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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即单位在缴存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超出部分要计征个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缴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追访

  刚参加工作职工如何计算公积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每年调整一次,今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调后缴存单位该如何操作?

  该人士介绍,涉及到缴存基数调整的各缴存单位应在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资料。

  调整的具体流程为:各单位应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jzgjj.cn下载)。审核通过后,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指定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基数调整后缴存时,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同时报送Excel、TXT电子表(同时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式两份)。

  如缴存职工人数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缴存业务时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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