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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咸阳高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

2017-07-19 15:13:4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全区各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2017年6月14日,英国伦敦一座24层公寓大楼发生火灾,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同日,西安市碑林区自在广场高层商住楼因设备维修人员在电缆井违章操作引发电缆着火,造成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告知如下:

一、 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消防控制室、保安室及建筑使用人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设置消防执勤点及消防器材存放点,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维护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查找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

二、 消防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或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建筑内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高层及其地下建筑

高层及其地下建筑内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底层商业网点应配齐灭火器、消防器材及消防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

五、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应专门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和充电专用设施,严禁在建筑内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充电;不得在建筑门厅、楼道、过道内存放电动车及充电。

六、在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且充足的消防设施及灭火用水,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七、高层建筑的使用及管理单位

高层建筑的使用及管理单位、人员要开展经常性防火、灭火、逃生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逃离灾害现场,并及时拨打“119” 报警求援。

特此告知

咸阳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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