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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定金交了贷款也批了 房主却说房子不卖了

2017-05-24 08:58:48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西安市民李先生最近在买房时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3月份在城北龙首村附近看上了一套128平方米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向房主支付了3万元定金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网签备案,但是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主却迟迟不配合,在李先生的多次追问下,对方干脆说不卖了。

银行贷款都批了

房主就是不配合办过户

今年年初,李先生和妻子准备在城北选购一套二手房,3月份,夫妻二人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龙首村周边的一套128平方米的大三室住宅,在缴纳了3万元定金后与房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当时双方协商的房屋售价是103万元,由于这套房屋仍有贷款未结清,房主需要对房屋解押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也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签好买卖合同后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说,很快他就收到银行通过贷款审批的通知,为了便于房主进行交涉,他希望对方能够加快办理房屋解押手续的进度,双方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起初房主的态度一直很积极,称办理房屋解押手续需要先行将房屋贷款一次性结清,但是他目前手头资金比较紧张,他们一家人也在积极筹钱,很快就会有结果。可是等了十多天后,李先生再次询问时,对方却称原本凑到的钱又用到别处了,现在解押房屋的资金又成了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还不清楚。

房价涨了 房主觉得卖亏了

宁赔违约金也不卖

在多次催问后,今年4月份,李先生终于等到了房主一个确切答复“房子不卖了”。“对方也大方承认,迟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因为房价涨了,他们家人觉得103万元的价格卖亏了。”李先生说,考虑到这套房子地理位置、房屋面积和结构都符合自己的要求,加上自己即将降生的孩子不能没有房子住,他打算给对方加价。但对方称目前房屋的市场售价已经超过了130万元,低于这个价格不再考虑售卖,李先生认为这个价格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支付能力。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签订的违约条款解决问题,最近卖方退还了李先生缴纳的3万元定金,并且再支付3万元算作赔偿。“目前对于我们来说,买房尽快入住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确实耗不起时间了。”李先生很是无奈,他说,虽然自己觉得很窝囊,但是为了不耽误自己重新选购房屋,他只能放弃追讨其他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

可增加附加条款确保各自利益

记者走访了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后发现,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事也很常见,其中大多数是卖方反悔提出涨价。

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屈先生表示,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中介公司会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同时通过协商将制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提高,签订附加条款,以此来确保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中介公司方面也会对买方和卖方两方客户的违约金进行调整,以此来确保各方的利益,但是目前有很多卖房的客户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强行涨价,对此,中介公司只能建议权益受侵害一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律师观点

因房屋涨价单方撕毁合同

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认为,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购房合同意向并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协议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卖方因为房屋涨价单方撕毁合同,就应当双倍向买方返还定金,同时,买方也有权利向卖方追讨因房价上涨所遭受的损失。(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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