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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西安 要有“四证”

2017-05-22 16:54:0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来源于网络

昨日,西安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持有“四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西安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区县划分学区实行动态管理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做到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学区划分动态管理5月22日12时公布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学区划分范围要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学区调整时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学区划分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学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今年的学区划分情况,将于5月22日12时,由各区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符合规定的本区县户籍学生登记入学

符合规定的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小学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初中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且有我市户籍,需回西安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明确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要有“四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四证”在区县规定时间,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证”具体是指: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西安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即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西安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做好残疾少年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孤儿及留守儿童的入学,并明确了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等特殊类型学生入学的政策要求。

今年试运行义务小学报名系统规范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2017年,全市试运行小学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力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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