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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周至县初中小学学区划分出炉

2017-05-22 16:41:41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周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周至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教发〔2017〕58号

周至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周至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现将《周至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周至县教育局

2017年 5月10 日

周至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17年我县义务教育入学和毕业工作顺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毕业与升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加强统筹安排。

根据“十三五”期间县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安排县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学区为主实施。

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坚持学区为主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决定成立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武祥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尚 雷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 阳 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杨满仓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陶惠彤 县教育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主任由杨满仓同志兼任,督察组组长由陶惠彤同志兼任。

各初中、小学也要成立入学和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入学和毕业工作的管理,确保本校入学和毕业工作顺利。

三、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一)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条件实行“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形,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二)由于县城初中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周至七中和二曲中学暂不划定“对口小学”,按划片区域招生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大班额和“择校”现象的治理工作,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三)具体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初中)和附件2(小学)。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学校于5月17日前完成辖区生源的摸底工作,并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附件6),于5月19日一天将《周至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纸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新生入学政策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一)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教育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对于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儿童,由中心校报当地镇政府审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各小学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否则将导致学生无法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初中:依据全家户口簿、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登记入学;未在我县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县户籍,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县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4),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于8月1日—8月11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登记,8月15日—8月18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派位证。咨询电话:029—87152382。

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县户籍并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城区务工的人员。

2.“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周至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务工的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五、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周至七中和二曲中学入学办法

1.登记

分3个批次:

排名前列批次: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1日上午。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和素质教育报告单。

第二批次: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学区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学区内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1日下午。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素质教育报告单、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和法定监护人单位工作证明。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登记。时间:8月22日、23日。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素质教育报告单、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流出证明和派位证。

学校仔细审验学生证件,将所有证件复印件、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留存,对所有登记学生造册(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于8月24日将花名册纸质(1份)和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县局审核后,学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家长8月28日到学校领取。

2.报到

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于2017年8月30日-31日到登记初中报到。

(二)其他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登记

各初中学区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户口本、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和素质教育报告单到对应初中登记。登记时间:2017年8月22日-23日。

每名学生只能在一所初中登记。

任何初中不得接受非本学区的学生登记入学,任何学生不得择校。

各初中仔细审验学生证件,将户口本复印件、学籍表和素质教育报告单留存,对所有登记学生造册(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于8月24日将花名册纸质(1份)和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县局审核后,学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家长8月28日到学校领取。

2.报到

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于2017年8月30日-31日到登记初中报到。

(三)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招生计划

我县民办初中具有办学资质学校是周至县实验中学, 2017年招收初中新生计划数为50人。

2.登记

①学生入学登记时间与公办学校相同。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23日。

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为主,结合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

民办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登记,新生直接注册登记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分派学位。

民办学校对所有登记学生造册,于8月24日将花名册纸质(1份)和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局审核后,学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家长8月28日到学校领取。

3.报到

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于2017年8月30日-31日到初中报到。

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二曲镇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和八一小学入学办法

1.登记

分3个批次:

排名前列批次: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1日上午。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

第二批次: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学区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学区内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1日下午。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和法定监护人单位工作证明。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登记。时间:8月22日、23日。

需提供:全家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流出证明和派位证。

学校仔细审验学生证件,将所有证件复印件留存,对所有登记学生造册(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于8月25日将花名册纸质(1份)和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县局审核后,学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家长8月28日到学校领取。

2.报到

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于2017年8月30日-31日到登记小学报到。

(二)其他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登记

凡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到对应小学登记。登记时间:2017年8月22日-23日。

每名学生只能在一所小学登记。

任何小学不得接受非本学区的学生登记入学,任何学生不得择校。

2.报到

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于2017年8月30日-31日到登记小学报到。

(三)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我县民办小学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有:实验学校、育英学校、铸才学校、永新希望学校、信民学校、新宇学校、双成学校、华龙小学。

由于公办小学学位可以满足需要,对民办小学不再进行学区划分。民办小学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登记,新生直接注册登记入学。民办小学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公办小学要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分派学位。

根据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民办小学具体入学工作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入学程序和时间安排与辖区内公办小学相同。

七、特殊学生入学办法

(一)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等),入学年龄应当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相关机构证明。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每班1-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残疾儿童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

(二)对于以上类型的特殊儿童、少年,建议直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直接登记入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求。

八、小学和初中毕业工作

(一)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达到规定标准,发给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证书编码为学生中考号。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毕业小学于暑假离校前打印并发给《学籍表》(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小学公章),填写好并发给《素质报告单》。

各初中、小学根据县局通知时间在学籍系统中将毕业生进行毕业操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小学学生由县教育局安排,各学校组织实施。初中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进行。

(三)学业评价:

小学毕业学业测试时间6月下旬,成绩以等级呈现,结果填入《素质报告单》。县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或考核。各科目的考试、考查或考核均不得收取费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其他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时间在5月下旬,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各科目考查不得收取费用。

九、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入学和毕业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法政精神和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严格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入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小学由镇中心学校按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好辖区内各小学(包括民办小学)入学和毕业工作,坚决禁止学生向中心小学流入。

各学校按政策规定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条件子女的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有学上”,保证入学工作顺利。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附件5。

非中国国籍学生,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学校要严格按划片学区招生,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流入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按成绩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入学后分班考试,任何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各初中只能接待家长或学生的报名,不得接待对口小学的集体报名。各小学必须无条件为家长或学生打印和提供学籍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四)县教育局将派出由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采取巡查或驻校的方式,对各学校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各学校为所有入学新生办理学籍。县教育局将按符合入学办理程序的学籍人数为各学校划拨生均经费。为维护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学生建档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转学。转学相关事宜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六)规范收费政策。公办学校接受所有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七)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7]36号)精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八)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和毕业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张贴通告、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了解,让家长理解,让各界支持,让政府放心,努力营造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在实施招生的过程中,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民生的观念,一切为学生的安全负责,于细微处着眼,在点滴上见精神,切实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各学校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预案,切实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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