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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者交了首付款 发现合同中房源不符

2017-05-13 08:20:5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看房时明明选的是东单元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却显示购买的西单元西户,李先生发现自己看中的房源与合同中的房源不符,在提出退房要求时,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称要扣除3万元定金。“经过多次协商,对方才同意全款退还33万余元的首付款,可是退款拿到手还需等一个月。”李先生对此很不满,认为自己不应为卖方的错误承受损失。

发现合同中的房号不对劲

5月3日,李先生和妻子在城北名京·九合院项目看中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准现房,当日李先生就在售楼中心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330540元。5月6日,在他准备办理网签手续时,却发现有些不对劲。“目前房屋尚未完工,楼体上也还没有标注楼号与单元号房号,但是我清楚地记得前几天置业顾问带我们看的房子是15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可是按照小区已经完工楼房标注的楼号与单元看,已经签订的合同上标准所购房屋的房号为15号楼西单元2层西户。”李先生说,经过与置业顾问多次确认,他确定合同中的房屋并非当初自己看中的那套,于是提出退款要求。

要退款还需等上一个月

“起初,我提出退款时,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子可以退,但是首付中有3万元是定金,这个钱不能退。”李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能向行政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对方称可以全款退还,但是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售楼中心于昨日给李先生的退房申请单上填写了一个月办理完成退款的答复。“房子卖错了是他们的问题,为什么要让我承担后果,原本我可以拿着钱到其他楼盘重新选购房屋,可是现在这笔钱却在别人的账户里,在这期间看中了房子我怎么支付房款呢?”李先生对于售楼中心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

该项目售楼中心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她不再过多解释,对于客户要求退款一事,她已经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已经为客户争取到了“特事特办”,一个月的退款时限已经是最短时限了,如果客户对此仍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因为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签订的内容,买方有权利要求退房退款,但退款所需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至于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索赔。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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