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表示,今年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有严格的政策、程序和审批要求。政策上的要求是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可以开展试点。 整个工作的原则是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改革试点的要求,严格审批,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才能开展试点。
“目前国土部正在密切关注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试点情况。” 至于今年相应工作的开展,她表示,将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程序和原则,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
据了解,1月7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房的问题明确表态。他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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