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为明确河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办理程序,市拆迁办主任郭小玲在棚改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河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涉及房屋登记手续的协调会。市房产局法制科、权属市场科、产权处、市棚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会上讨论并确定将采取"分类受理"的形式办理棚改范围内的房屋登记手续。按照相关法规,对于河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已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对于2011年被市政府确定为政府征收范围的房屋,将采取预公告的形式,一年内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完善登记手续和房屋法定继承的除外。对于一大桥至三大桥红线范围内尚未颁发拆迁许可证或确定为征收范围的房屋,原则上可以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其中,对于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将由相关房产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权利人。
更多湘潭房地产相关请点击 搜狐焦点网 http://xiangtan.focu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