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依靠“土地财政”,会促使地方政府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容易伤害农民当前和长期利益。随着城市土地越来越稀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依靠土地还债的模式难以持续。
据悉,美国、日本、韩国基本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在我国的香港,土地出让收益一般只占政府收入的12.9%,而我国内地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30%以上。所以当务之急不但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包括摸清以土地为抵押物的地方债务,而且要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即“去土地财政”,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
土地是一种有限资源。对于人口规模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我国来说,土地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财政”、“卖地还债”必然会受到资源的制约,如果对土地过分依赖,从长期看存在较大风险。而且在“经营土地”、“卖地还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无形之中会强化自身“商人”的角色,过度参与到市场竞争等微观事务中来,这显然不是现代政府应该追求的角色。因此,改变“卖地还债”的根本,还在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