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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首获政策护航

2012-07-05 16:25:05 来源: 陕西日报 作者:陈智慧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这份通知,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保障房主体资金来源仍是政府,民营资本占比较低,吸引民资进入保障房项目是保障房建设可持续性的重要一环。

  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知》还指出,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将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

  同时,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与过去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更细化。但是未来落实情况怎样,对民营资本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还都是未知数。”陈国强指出,金融机构的对接好坏决定了未来民间资本的进入情况。

  财税优惠方面,《通知》也明确规定,在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参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符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与此同时,民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保证企业的收益,形成制度化环境是未来保障房是否可持续的先决条件。”陈国强表示。

  此外,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民间资本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通知》还要求,今年8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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