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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开发商问题频出 业主要懂得抱团合法维权

2012-06-14 14:03:25 来源: 羊城晚报

  近年来,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在楼盘小区中不断涌现“社区”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增城新塘镇翡翠绿洲小区某热心住户长期以来充当“社区领头羊”,经常带领着业主们维权,与物管方、开发商交涉。可最近,她却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说她带头闹事。而去年也有报道称,番禺原有的近百业委会锐减大半,除了物管打压街道办不管外,业主们也普遍不热心。(据《新快报》)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业委会的成立是广州新兴住宅小区实现业主自我管理和小区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但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带来的暴利使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红了眼黑了心”,忽视业主组织建设和业主权利保护,并且在房地产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诸多问题上采取压制、威胁或者直接忽略的态度,引发矛盾。在此过程中,有不少业主也意识到“团结的力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在于,这种“团结”通常好景不长,关键就在于业委会的管理未能完善。作为重要主体的业主,倘若对自身权利受到侵犯都漠然视之,纵使出现再多的“社区”,也将是徒劳的。

  因此,由街道办、居委会“代劳”的管理模式便出台了。虽然在业主自治中,政府的推动与支持必不可少,但公权力的过于介入,很容易出现“妹仔大过主人婆”的情况,业主的应有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因为公权力也只是在业主的要求下捍卫业主们的合法权利,业主是主,公权力只是辅。即便街道或居委参与,也应该排除不当干扰,协助业主自治和全力维权的依法进行,本身没有权力越俎代庖。也就是说,业主们必须及时成立业委会,在行政、司法的指导下,通过民主裁决的程序,借助公权力维护自身权利。因此,业委会的健全和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只有业委会的权益保护和民主协商意识成熟起来,才能治本。

  诚然,业主参与热度不高是一个短期无法改变的现实,恰恰因为如此有关部门才应该协助业主进行自治训练,制定维权的相关规则,用对话消弭对抗。否则,业主维权事件的后果将有可能恶化。当然,更重要的是业主们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懂得抱团合法维权。毕竟,依靠“社区”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没有每个个体的觉醒,也就没有权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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