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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1开始执行09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

2009-06-23 11:24:49 来源: 华商报 作者:陈璇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于7月1日执行,实施新政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8年度全市月工资标准48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的3倍,即7437元,有条件的单位不超过5倍,即12395元。   ■缴存基数不低于480元,不超过12395元   ■缴存比例不低于10%,其中个人5%,单位5%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2009年度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维持不变,但自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构成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础暂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缴存单位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将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抽查。   ■缴存比例不低于10%    根据《通知》,200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但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个人5%,单位5%。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不变,单位如需变动缴存比例,应持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单位的申请文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下限为48元   同时,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也随之确定。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闻,新城说吧)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600元,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52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480元,因此月缴存额下限为48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每到7月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等都会有所调整,公积金每年7月份基数调整计入的工资基数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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