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究同意,自2014年12月8日起,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操作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应通过无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签订合同,合同一经打印即为备案完成。
二、买卖双方因故解除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向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提出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申请。交易监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买卖双方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申请书;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
(三)买卖合同;
(四)交易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买卖当事人一方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买卖合同;
(四)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交易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