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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7年芜湖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2017-04-27 15:42:4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为做好2017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4、严禁择校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招生办法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2)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四、报名方式
  1、小学新生报名: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摸底登记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2、小升初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使用“2017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6月5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五、做好初中特长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六、妥善做好残疾学生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芜湖市市区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商镜湖区、鸠江区政府定后公布,其他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布。
  3、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芜湖教育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也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4、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指标到校生”是指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指标到校生要符合芜湖市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上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2017年继续落实“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较低录取控制线”。我市继续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此过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时,即自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实行。
  5、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严格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原则上不得转学。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方式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切实做到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6、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
  7、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八、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九、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919870,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举报电话:镜湖区教育局纪工委3902605,弋江区教育局纪工委4813791,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5850220,三山区教育局监察室3918136,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1746,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
  十、各县区可参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并于5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1:
  2017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月,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招生宣传、研究制定招生政策。
  7月10日—7月12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做好小学新生摸底登记工作,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7月下旬-8月中旬,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生源调查、汇总信息、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8月21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学校公布招生范围
  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2:
  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8日-6月5日,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进行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使用“2017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学生的有关信息;(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芜湖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不参加网上报名学校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对部分学生进行小学毕业生户口(居住证)和房产证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送交区教育局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6月20日-6月30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情况;
  7月1日-7月3日,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将小升初报名信息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7月4日-7月6日,市教育局汇总各区小升初报名信息表;
  7月1日-7月20日,初中特长生招生;
  7月份,市、区教育局进行生源状况调查;
  8月1日-8月20日,按照小升初招生政策,分配生源到各初中学校;
  8月21日-8月25日,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8月29日, 现场接待家长(芜湖市二中本部)。
  注:本日程表仅为计划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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