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2017年是新疆最后一年征收排污费,当年全疆征收排污费6.5亿元,较上年增加4520.13万元,同比增长7%。1月1日起,新疆排污费正式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持续了38年排污费征收工作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2017年排污费征收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全疆14个地、州、市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做到申报登记全面、真实和准确,实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其中,地属企业征收金额4.04亿元,委托征收企业征收金额5237.17万元,自治区本级征收直征电力企业及七家油田排污费为2亿元。
从地区上看,巴州、吐鲁番市、伊犁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7个地州市,排污费征收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78%、43%、40%、36%、16%、14%、12%。
据悉,新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1979年开始,到2017年已持续3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后,排污费将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另据了解,进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还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政府干预等问题,同时对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