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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租 14位商户60多万租金难要回

2017-12-12 07:13:29 来源: 亚心网

“幸福路美食广场”承租方一房两租 14位商户60多万租金难要回

12月11日一早,乌市体育馆路幸福人KTV门口,朱女士等十余位商户又一次聚集在这里,想要回自己的租金。

几个月前,朱女士看到了“幸福路美食广场”的招商广告,“地铁红盘”、“影院商圈”、“黄金旺铺”等字眼很吸引她。经过实地考察后,朱女士等20多位从事餐饮业的商户一次性向招商方交了4.5-8万元不等的年租金,然而现在开业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而该美食广场还没开始装修。

合同明确美食广场10月15日开业

12月11日,记者来到体育馆路幸福路美食广场曾经的招商办公室,门紧闭着,门口“吃货基地”的牌匾很是醒目。

“8月,我们就是在这个办公室交钱的。”朱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在58同城网上、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一条关于“幸福路美食广场旺铺招商”的信息。

她和其他商户实地考察后了解到,此处要开业的幸福路美食广场将取代幸福人KTV和一号街区现场音乐酒吧。因附近有电影院、学校,在这里开小吃店后肯定不用担心人流量。

朱女士先后3次向招商方了解情况,得到10月15日可开业的确切消息后,最终于8月24日和对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朱女士一次性交了5万元的年房租以及一年物业费1163.4元。

根据合同内容,10月15日,幸福路美食广场装修完毕就正式开业。记者在商户们提供的“幸福路美食广场平面图”上看到,此处共有23个档位。

KTV和酒吧的房屋租赁合同明年到期

商户马女士说,9月28日,她和其他商户来查看装修进度,却发现幸福路美食广场还没开始装修。

商户们找到招商方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说公司和KTV、酒吧的赔偿还没谈好,让我们等等。”马女士说,10月20日,他们才得知,幸福人KTV、一号街区现场音乐酒吧及一楼门面房都属于乌市幸福路电影院的资产,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转租了一楼、二楼的部分门面。而KTV和酒吧才交了一年的房租。

幸福人KTV的合伙人之一张双证告诉记者,KTV面积为780平方米,房屋租赁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到2018年12月15日。“9月10日,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方面通知我们搬走,但合同没到期,我们不可能搬走。”张双证说,10月13日,他们一次性向对方交了一年的房租。

一号街区现场音乐酒吧的老板薛先生说,酒吧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左右,租房合同终止日期是2018年8月10日,今年7月份就交清了最后一年的房租。

“聚异招商时,我们就问过为什么在我们的店面位置打出了美食广场的招商广告,但对方说跟我们没关系。”张双证说。

14位商户还未讨回60多万元租金

发现一房两租后,商户们要求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退还租金。11月19日,该公司负责人召集众商户开会,双方约定根据交款、签合同的顺序退还租金。

“他们承诺11月30日之前,把钱都退给我们。”商户王先生说。

根据合同内容,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如因自己单方面原因延误交付,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年度租金的20%违约金等。但迟迟拿不回租金,商户们一致要求:“不要违约金,把租金赶紧退给我们。”

目前,仍有14位商户共计60多万元租金未退,其中王先生收到部分退还的租金,还剩两万元租金、1163元物业费未退。

12月10日下午,根据商户们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新疆聚异投资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我们会在月底把租金退还给商户们。”这名负责人说,至于月底能不能全部退还,她也不能保证,其他不便透露。

对此,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康明远说,根据《民法通则》,承租方没有告知商户们实情,已经违背了信用原则;而承租方在和商户们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正营业商铺仍在合同期,存在欺诈行为。

“商户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康明远说,商户们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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