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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

2017-11-22 07:27:49 来源: 亚心网 作者:宗合

本月底,乌鲁木齐市将完成二环路以内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和取缔。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二环路内外所有“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

11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为加快乌市“天变蓝”工程,坚决打好治污、减煤、降尘、增电、改气“组合拳”,乌市政府制订“散乱污”企业综合实施治理方案,计划对全市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等小型制造加工类行业存在的“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并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和关停工作。

按照该“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分类施治标准,针对二环路以内的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又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使用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及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并限期两个月内补办手续,待企业完善手续后可恢复生产,在2018年9月30日前引导其迁入工业园区。逾期未能补办手续的、非法生产的、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拆除。补办手续后,逾期未能迁入工业园区的,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针对二环路以内既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又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在2018年9月30日前引导其迁入工业园区,在未迁入工业园区时,企业不得开工生产。

针对二环路内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又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并限期两个月内补办手续,待企业完善手续,经环保部门现场监察,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企业,可准予恢复生产。逾期未能补办手续的、非法生产的、存在违法违章建筑、未能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拆除。

而针对二环路内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又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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