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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毁约,房主、委托人谁付赔偿

2017-11-02 07:27:51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首府的李女士遇到这样一件让她恼火的事,付了定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房主“变卦”了,此时她才知道和她签订合同的是房主的姐姐。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

“房子没买成,最后拿到双倍定金也算是补偿吧。”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李女士说。

今年4月份,李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米东区的二手房。之后,李女士与中介公司和卖房人陈女士协商后,将房价定为45万元。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李女士向陈女士交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余款之后付清。

随着米东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李女士得知自己购买房屋周边房价都涨了,很是开心。当她联系陈女士准备将房款全额付清时,对方称自己的弟弟不愿意卖房了,房子是弟弟的。

双方多次协商,但是对方和中介表示只能退还她已付的2万元定金。

数日前,李女士将陈女士姐弟诉至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陈女士的弟弟称并未委托姐姐卖房。陈女士也承认,弟弟当时只是随口一说。她仅同意返还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虽然陈女士不是房主,但她和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应当给李女士返还双倍定金,其弟弟并未签合同也未收定金,因此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米东区人民法院张法官: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李女士先支付了2万元作为购房担保。

合同中,陈女士是甲方,虽然她不是房屋的合法处分权人,但其与李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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