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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017-10-08 23:40:01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乌鲁木齐市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

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村民集约化建房等住宅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办法规定,居住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无偿交付给项目所在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

据了解,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要求。

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排名前列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如果项目建设单位无故不按期交付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小区质量竣工验收,规划部门不予小区规划竣工认可,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小区不动产登记。

近年来,乌鲁木齐不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400多所幼儿园,在园学童9.4万人,民办幼儿园占70%。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乌鲁木齐在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基础上,实施城镇学前两年(幼儿园大班、中班)免费教育政策,真正将教育惠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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