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清洁供暖将成为新疆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之一。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北方地区风、光资源富足的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为自治区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指明了方向。
自治区将按照《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推动清洁供暖的支持政策,将清洁供暖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之一,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扩大风电清洁供暖规模,形成新疆在新能源方面的品牌工程。
新疆风、光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16年底,全疆发电总装机7691万千瓦,累计投产新能源总装机规模266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1775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23.1%,居全国第二位;光伏装机规模892.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1.6%,居全国排名前列位。
2016年,自治区已实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03万平方米。其中,乌鲁木齐已实施的有四个,包括高铁片区43万平方米、达坂城化肥厂20万平方米、达坂城镇20万平方米、九家湾片区20万平方米,今年内,乌鲁木齐八钢片区(20万平方米)、高新区北区工业园(20万平方米)两个清洁供暖项目将建成投用。届时,乌鲁木齐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将达到6个,供暖面积达14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