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办理房产证、未经房主同意私自与买方签订合同、无法按时交易,中介又不予退还定金……7月18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二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二季度,乌市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有49起,已解决37起,解决率达到75%。12起协调解决中,涉及10家房屋经纪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合格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由2016年的20家增加到现在的36家;备案审核中的经纪机构有15家。
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委托出售二手房时,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授权查询房屋基本情况和授权发布房源信息的书面委托书,便于购买方了解房源信息,切勿全权授权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烦恼,避免出现交易风险;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全面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与经纪机构签订此房屋基本情况的书面告知书,核查房主的身份及房屋产权证书。在没有了解房屋的全面情况下不要急于交定金。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如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