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前路与龙河路交界的地方,现场施工洒水措施不力,这样会造成带泥上路和扬尘!请按要求处理好工地出入口。”“收到,立即整改!”昨日,收到米东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改信息提示,米东区建设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整改。
米东区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的问题,按点位逐一记录在案,建立问题清单,细化和明确整治标准、内容、范围、措施、时限等,挂牌整治。整治后,经领导小组图片比对、实地查看验收整治结果后,予以挂牌销号。
能现场整改的不挂牌直接整改,比如垃圾箱满溢、损毁;一般问题3到5天,如拆除占用人行道、公共用地的汽车修理店的举升架;需要重新规划、招投标的复杂问题时间稍长。
在4月25日至5月11日的首批问题清单上,由各部门自查自纠提出的问题共245条,多为街面环境问题,其中211条已治理完毕。目前正在建立第二批问题清单,限时整改。
据悉,米东区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四个全年”机制,即全年推进、全年整治、全年督查、全年评价。成立了督查考核组,坚持早查与夜查相结合、明
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逐级督查与直接深入基层督查相结合,保证综合整治效果。□
链接《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活动。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的,必须
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清扫保洁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做到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垃圾应及时清运,垃圾桶箱不满溢,禁止随意焚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