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经营的餐厅做饭油烟如果扰民,也会被立案审查并且给予处罚的。
4月6日,昌吉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察中发现,长宁南路吉祥花园门面房吴某经营的黄面烧烤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经查,吴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立案查处,违法餐馆经营者将被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
据介绍,此案件是昌吉市行政执法局自2012年成立以来,首次立案查处油烟扰民事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排名前列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