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员培训除常规知识考核外,首次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列入考核范围,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从事收费工作。
4月18日,记者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排名前列批停车场从业管理人员开始培训,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新招聘的百余名停车场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停车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停车场业务操作与管理等基本知识外,首次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增加了学习《条例》的课程。
据悉,为整合停车设施资源,规范停车管理秩序,我市300余处临时占道停车场于去年3月逐步移交至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条例》考核旨在让停车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涉及面更加广泛,推进我市停车管理行业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培训结束后,我们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管理者不能取得从业资格证,即无法从事停车场收费工作。”负责人说,从业资格证及上岗证一人对应一个编号,停车场管理员如果出现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时,市民可根据上岗证编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