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搜狐焦点网 > 乌鲁木齐新房 > 新闻中心

交了首付款七年未开工 购房者状告房产公司获赔

2017-03-28 07:26:43 来源: 亚心网 作者:刘新草 郑媛

缴纳了19万余元的首付款后,购房者吴女士一直在盼着新房交工,然而这一等就等了七年。至今,吴女士当初所购买的住宅小区依旧处于未开工建设状态。 为此,吴女士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公司不仅退还首付款并且还要支付31万余元的损失费。

3月26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退还吴女士首付款19万余元并支付订购款利息7.6万余元。

37 岁的吴女士在乌市上班,2009年,她和丈夫想在乌市购买一套房屋,对比了不少楼盘,她和丈夫都看上了位于北京中路上的一处待建小区。由于该小区地理位置 较为理想,且价格适中,吴女士通过小区样板房沙盘以每平方米4640元的价格选购了一套暂定面积为137平方米的房屋。

同年12月,吴女士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订购登记书》并支付了19万余元的订购款。

本以为缴纳了订购款后,很快就会和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书》,然而等待了七年后,该小区依旧还只是一块空地。

为了此事,吴女士也曾多次找到房产公司协商,要求房产公司不仅退还订购款还要支付一定的损失费。

“要退还订购款可以,但是需要我们额外支付损失费是不可能的。”房产公司拒绝了吴女士的要求。

而在此期间,其他购房者也都陆陆续续办理了退款手续,拿回了当初所支付的订购款。

去年9月,吴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在法庭上,房产公司辩称,在2008年公司就取得该小区项目开发土地的使用权,至2009年4月办理了该项目的前期手续,所有手续合法合规,但后因隔壁小区业主阻扰才暂停施工,因此房产公司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吴女士自己没有在排名前列时间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退款手续,未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存在过错。”房产公司的代理人说。

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房产公司所售房屋至今尚未建设,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双方所签订的《订购登记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吴女士要求解除双 方签订《订购登记书》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针对吴女士所提出的损失,应按照房产公司所占有其资金的利息计算,法院按照银行贷款月利息4.875‰支持吴 女士的损失即7.6万余元(从2009年12月至2016年10月)。

购房七年却等来一场空,那么作为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新 市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刘萌提醒说:如若要购买房屋较好选择已经成熟的开发公司,且房产公司已经取得开发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质,这样会降 低购房风险。但倘若要购买的房屋属于待建状态,购房者在与房产公司签订《订购意向书》时,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何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的违约 条款也需详尽,这样当房产公司出现违约情况,购房者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碧桂园三元里

碧桂园三元里

9500元/㎡

达坂城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