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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举报违法取水较高可奖励1万元

2017-03-25 08:20:40 来源: 亚心网 作者:费璇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乌市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对未举报非法凿井、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昨 日,记者从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该《办法》规定,辖区内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 条件取水的;拒不安装计量设施或擅自拆卸、更新、改装和损坏计量设施的;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关停或填埋机井处理决定后,仍在 继续取水的;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单井取水量和电量指标使用完毕,仍在继续取水的。存在以上6种情况将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对非法凿井、架电、无计量设施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置;对擅自拆卸、改装、更换水电计量设施,影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准确计量的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目前已下发至各区县以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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