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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市房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盘点

2017-03-15 10:19:14 来源: 亚心网

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中,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针对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和前期物业未招投标,房产中介机构经纪合同未由经纪人签字、未进行书面委托、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问题进行查处。

案例 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天泉名居”项目

【案情】

2016年,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到投诉,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泉名居”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预订性质费用的行为。

经查,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泉名居”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泰街500号。该公司已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收取购房者预定性质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进展】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取预订性质费用行为,退还相关人员预订性质费用,并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 2

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托斯卡纳”项目

【案情】

2016年,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新疆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托斯卡纳”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经查,新疆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托斯卡纳”项目位于乌鲁木齐水磨沟区观园路241号,该项目未按照法律规定,擅自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了乌鲁木齐恒泰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进展】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招标程序,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已终结。

案例 3

房产经纪合同未由经纪人签字

2016年6月13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 2016年4月17日,乌鲁木齐华实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投诉人提供经纪服务并收取12万购房款,但未促成交易,该资金不予退还。

经查:2016年4月17日,乌鲁木齐华实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投诉人签订购房斡旋金协议。1、收取斡旋金人民币12万元;2、在签订上述经纪服务合同时,有乌鲁木齐华实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盖章、有投诉人签字、有负责经理签字,经调查,该公司经理不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3、在签订上述经纪服务合同时,未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进展】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退还购房者所缴纳款项,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 4

未进行书面委托,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2017年1月3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乌鲁木齐东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擅自接受出让方委托销售位于乌鲁木齐市自建房一套。

经查:2016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东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促使出让方和买受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书,但在签订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屋产权人并未签订协议,同时也未让出让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直到2017年1月3日,房屋产权人到我局投诉。

【进展】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在现场退还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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